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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落实简政放权、豁免和简化发电许可
点击次数:1265 更新时间:2014-07-18

本新闻由专业生产油微水测试仪、油酸值测试仪、叁相电能表效验仪、高低压无线核相仪等仪器的上海来扬电气特派记者小苗转载:

   近日,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依据《国家能源局对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及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对于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在辖区内进一步落实做好相关电力业务许可的简化和豁免工作,加强发电业务许可豁免情况的后续监管。编发了落实《通知》。通知明确了豁免和简化发电业务的条件、调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条件内容、开展报送豁免发电项目信息工作等事项。通知有关内容如下:

一、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:1.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(核准)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;2.单站装机容量1惭奥(不含)以下的小水电站;3.项目装机容量6惭奥(不含)以下的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、海洋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;4.项目装机容量6惭奥(不含)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;5.地(市)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。对豁免发电项目,我局不再受理其发电业务许可申请,不办理豁免证明。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并网后,电网公司应按要求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豁免项目信息。

二、简化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:除按本通知可以豁免许可的情况外,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公司,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:1.总装机6惭奥(不含)以下小水电;2.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、海洋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;3.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。